讲座回顾 | 南星、谢地坤:从“双重自我”到“自我构成”——康德的自我学说与柯思嘉的改造
讲座信息●●
讲座题目:
讲座时间及地点:
2023年9月22日
周五19:00-21:00 燕园22号楼212
讲座综述
2023年9月22日晚7点,由北京大学外国哲学研究所、北京大学哲学系主办的“风华系列讲座”2023年秋季系列第一场在外哲所新址顺利举行。本次讲座主题为“从‘双重自我’到‘自我构成’ ——康德的自我学说与柯思嘉的改造”,由北京大学哲学系助理教授南星担任主讲人,由中国人民大学哲学系特聘杰出人文教授谢地坤主持。讲座正式开始之前,谢地坤教授简要介绍了主讲人南星的学术背景,并为本学年“风华系列讲座”的顺利展开表达祝愿。
讲座正式开始。南星老师首先为听众简单介绍了与本次讲座主题密切相关的美国哲学家柯思嘉(Christine M. Korsgaard)。柯思嘉是康德的重要阐释者之一,师从罗尔斯,退休前任教于哈佛大学。本次讲座所重点关注的“自我构成”(self-constitution)模型出自其专著:Self-Constitution: Agency, Identity, and Integrity (2009)。
随后,南星老师借由海姆索特(H. Heimsoeth)1924年关于康德的形而上学的相关论述引入了本次讲座的主题。海姆索特利用当时现有的资料,十分完整地重构了康德的自我学说的发展,但并未对此作出批判性的分析。以海姆索特为代表的一派哲学家强调形而上学之于康德哲学的重要性,而南星老师认为,虽然形而上学是理解康德哲学的一个不可或缺的维度,但其形而上学最终并不成立,这恰恰构成了对康德的自我学说的批判性辩护的一个切入点。
针对康德的自我学说,海姆索特及一众研究者的核心问题是:在先验唯心论的基本区分(即显象与物自身的区分)的背景下,“我”究竟属于显象还是物自身?如果“我”属于物自身,如何解释我们对于自我的经验性认识与物自身的不可认识性的冲突?要回答这一问题,我们首先要澄清康德的自我学说的内容。康德关于自我的论述散见于其作品的各处,南星老师以发生的视角对此进行考察,将这些论述分为《纯粹理性批判》之前、“批判时期”的理论哲学及实践哲学三个部分。
《纯粹理性批判》之前的讲课笔记表明康德已经区分了“我”的双重含义。南星老师指出,这一时期康德实际上作出了两种区分:(1)追随理性心理学传统,“我”既可以用以指称具体的人类个体,也可以用以指称理性灵魂。前者是内感觉和外感觉的对象,后者仅仅是内感觉的对象。(2)“我”同时是动物和理智体,作为“理智体”的人对其动物性有支配作用,而且对其自身有意识,这种自我意识对于理性能力具有基础性意义。南星老师认为这是两种相互关联却有所不同的区分,在第二种区分中,尽管可以被视为动物或理智体,人都是具身的人,而非笛卡尔意义上的灵魂实体。这是康德对柏拉图以来的理性主义传统的批判性继承。
而在《纯粹理性批判》中,康德进一步说明了上述第二种区分中自我意识之于理性认识能力的基础性意义,并对传统的理性心理学展开了详细的批评。南星老师指出,这一时期的康德对内感觉和自发性有了新的理解:存在着与经验性的内感觉(“经验统觉”)不同的另一种自我意识(“先验统觉”),它是一切认识的基础,从而具有认识论的意义。“双重自我”学说在这一时期被表述为 “心理学的我”和“逻辑的我”的区分,二者并非两种不同的实体,而是属于同一个人格或主体的两种不同的自我意识或看待自我的两种方式。此外,“逻辑的我”还具有主体的形而上学地位。作为纯粹的自发性,而非接受性,我们对其本性不能有任何认识。由此,二者分别对应于“作为本体的我”和“作为显象的我”,在形而上学意义上分立。
最后,在实践哲学方面,“双重自我”学说被用以说明自我立法的可能性,作为理智体的“我”为属于感官世界的“我”立法,后者才是人“真正的自我”。
南星老师指出,上述“双重自我”学说面临着很大的困难,甚至是不融贯的,阐释者们似乎只能在自我意识的认识论功能和自我作为理智体的形而上学地位间作出抉择。如马堡学派强调前者而消解后者,后果是切断了康德在思维主体与行动主体之间建立起的重要关联;海姆索特主张形而上学的解释,尽管在文本上有很好的支持,但这种将主体视作时空之外的本体界的一员的理解仍然造成了许多解释上的困难。
在揭示了康德的自我学说的上述问题后,南星老师认为不应当止步于此。借由柯思嘉的“自我构成”理论(self-constitution),我们能够辩护康德的自我学说的核心主张,而无需面临其不融贯性挑战。
柯思嘉的自我构成理论认为,人的理性使人拥有一种独特的自我意识,即对自身的信念与行动的根据的意识。这种自我意识使人具有规范性的自我管理的能力,拥有这种能力意味着一个人在选择一个行动时就在将自己构成为那个行动的作者,即在决定自己成为什么样的人。在此背景下,康德的行动理论模型可被理解为:理性作为构成性原则,以立法的形式决定是否按照禀好的建议而行动,整合人的不同动机,以使人最终达到道德完整的状态。这一构成模型(constitutional model)同样适用于理论哲学,理性反思的能力将人的众多信念整合到合理的秩序中,从而形成一套相对融贯的信念体系。
南星老师认为,上述理论是在康德哲学的直接影响下提出。它保留了康德的理性概念的反思性与自发性的根本特征,而合法地抛弃了康德的先验唯心论形而上学,后者恰恰是康德的自我学说的不融贯性来源。柯思嘉的自我构成理论在回避了康德的自我形而上学可能带来的问题的同时,辩护了人的自由及道德的实现的现实的可能性。它展示了某些道德理想如何作为心理的或社会的实在如何正当地发挥作用,而无需提出一种关于超越感官世界的本体的形而上学来为道德奠基。此外,自我构成理论所展示的“自我”还能很好地统一认识和行动两个领域。
最后,南星老师强调,尽管柯思嘉的自我构成理论具有诸多优点,但仍然没有对康德理论中的两个重要问题给出完满的解答:首先,自我构成的法则与道德法则之间似乎还存在一条难以跨越的鸿沟;其次,良知这一康德引入“双重自我”的最重要的动机在柯思嘉那里也没有得到充分说明。因此,在接受柯思嘉的改造之余,我们仍然有必要回归康德的文本,继续思考其中提示出的哲学问题。
演讲结束后,南星老师就线上线下听众的提问作出回应。主持人谢地坤教授质疑柯思嘉是否曲解了康德的“禀好”概念而作出过于善意的解读,南星老师回应指出对于康德的“禀好”概念向来有两种解释模型,即将禀好与理性完全对立、或认为禀好完全中立,善恶皆出于理性的决定,就后一种解释而言柯思嘉并没有误读康德。提问环节结束后,主持人对南星老师的内容丰富的报告表达感谢,讲座在热烈的掌声中结束。